2022年5月5日,山西省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廳發(fā)布“關于印發(fā)《山西省深化低碳試點 推進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設實施方案》的通知”,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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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2022年底前,完成現(xiàn)有低碳市縣、園區(qū)試點的總結評估和動態(tài)調整,著力打造低碳試點升級版;組織開展首批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試點創(chuàng)建,完成創(chuàng)建方案評估和試點掛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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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至2024年,組織對試點示范項目開展跟蹤評估。2025 年底前,完成首批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項目建設,低碳試點建設取得新進展,低碳、近零碳排放試點示范效應初步顯現(xiàn),宣傳總結推廣全省低碳、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設經驗,形成全社會各行業(yè)各領域綠色低碳發(fā)展模式示范樣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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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明確試點任務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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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深化低碳市(縣)試點建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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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原有國家低碳城市晉城、省級低碳城市太原、朔州和13個低碳縣(區(qū))試點開展試點建設自評估工作;制定“十四五”深化低碳試點建設工作方案;積極探索在低碳產業(yè)培育、傳統(tǒng)產業(yè)低碳改造、能源生產和消費模式低碳轉型、基礎設施改造升級、零碳負碳技術應用、氣候投融資發(fā)展、低碳體制機制創(chuàng)新等方面取得新進展、新突破;合理確定重大工程和重點建設項目的碳排放增量空間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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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推進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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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過能源、建筑、交通、廢棄物處理、生態(tài)等多領域技術措施的集成應用和管理機制的創(chuàng)新實踐;開展低碳、零碳、負碳技術及產品的創(chuàng)新研發(fā)和集成應用;現(xiàn)階段先推進五類試點建設,包括近零碳排放園區(qū)(縣區(qū))試點、近零碳排放社區(qū)試點、近零碳排放公共機構試點、近零碳排放建筑試點、近零碳排放企業(yè)試點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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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碳普惠機制試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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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探索制定碳普惠機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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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定碳普惠制減碳行為量化核證體系,將公眾低碳行為開發(fā)為減碳量,條件成熟后逐步推動碳普惠核證減排量參與公益性碳交易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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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建立碳普惠推廣平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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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發(fā)建立涵蓋交通、購物、餐飲、節(jié)能、旅游等居民生活各領域低碳行為的數(shù)據(jù)收集和碳普惠推廣平臺;為公眾的低碳行為提供消費優(yōu)惠、兌換產品或服務等,使公眾低碳行為得到有效激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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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碳足跡認證試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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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勵單位和個人購買綠色低碳認證商品,弘揚低碳生產生活方式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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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此同時,2022年,山西省將在全省開展上述各類試點示范征集工作,綜合考慮各地經濟發(fā)展水平、產業(yè)結構、節(jié)能潛力等因素,具備應用先進低碳技術和創(chuàng)新低碳管理模式的條件。(全文見附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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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山西省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廳 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(fā)《山西省深化低碳試點 推進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設實施方案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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